关于做好国庆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8-10-12 发布:系统管理员
各教学实验室(中心):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我校各实验室在国庆放假期间安全无损,现将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注意防火、防盗;实验室要注意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
二、要加强对危险、剧毒物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及高压气瓶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本着“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放假期间,因教学、科研需要,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类学生做实验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包括专职实验人员)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
四、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残留的及未用完的必须妥善处理。放假前,各单位需认真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五、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冰箱等设备。
六、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若因责任问题造成损失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特此通知
资产处
200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