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职能处室办公用电脑等办公设备配置及更新的说明
2010-10-13 发布:系统管理员
关于机关职能处室办公用电脑等办公设备配置及更新的说明
各处室:近来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的办公电脑由于使用年久相继出现一些问题,为给大家提供工作便利条件,现说明如下:
1、凡属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原则上电脑按每人一台配置,打印机按每个办公室一台配置,其它设备按需配置。各单位聘用的助管、工勤人员因工作需要可采用调剂设备。2、办公设备使用年限标准参照《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见附件)执行。
3、凡2004年10月30日前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台式计算机可酌情况在10月30日前申请更新(由各部门统一填报并提交设备采购申请表——资产处网页下载,统一交到资产管理办公室215室),由资产处核定后统一更新。4、2010年10月10日后配置的台式计算机显示屏标配为19寸宽屏。
5、其他办公设备及家具更新酌情处理。特此说明!
资产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