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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剧毒化学品进行清查的通知

2011-10-19          发布:系统管理员

各单位:

    根据市公安局要求,现对我校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清查。

清查方式:各单位以自查的方式进行,做到不留死角。重点清查各实验室,尤其重点关注可能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请各单位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剧毒品的使用流程,不得私自存储、使用剧毒化学品,发现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剧毒化学品进行处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并及时向学校反馈结果。

清查时间:2011年9月21日——9月28日

清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9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所有涉及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均要进行自查)汇总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提交到资产处实验室管理科(综合办公楼225;联系电话:82322920、82321367;邮箱:renjia@cugb.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各院系(实验中心)剧毒品清查表

2、 335种剧毒品名称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资产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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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附件: fujian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