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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射线装置仪器报批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1-10-19          发布:系统管理员

  根据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方法》,在购置和使用射线装置之前,必须取得北京市环保局的审批。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购置射线装置仪器暂实行以下的办理流程(含放射源的另行处理)。如下:

  1、申请人对拟购买的射线装置仪器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操作人员、场地、安全等因素,向所在单位(院系)提交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提交资产处。

  2. 资产处审核同意后,申请人需登陆北京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bjepb.gov.cn 办事大厅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辐射类)——按照提示逐步填写各项技术参数,上传文档,并在线网上提交(北京市环保局《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保护审批系统使用指南》见附件)。学校用统一的用户名和密码,申请人请咨询资产处。

  3. 申请人网上提交通过后,打出纸质文档,准备相关材料,交到资产处。资产处汇总各台仪器的材料,统一到北京市环保局办理申报手续,等待审批结果。

  4. 根据审批通知的修改要求,可能需要多次修改提交的材料。资产处届时通知申请人,及时修改材料。

  5. 根据环保局审批意见,如审批通过,可以直接购买仪器,则直接购买;反之需要先进行整改。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仪器使用场所的整改、防护设施、辐射许可证更换、到公安局开具《安全意见书》等。申请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工作,资产处协助完成。

  6. 仪器安装完毕,申请人请告知资产处,并在环保局网上提交验收申请。通过之后,打出纸质文件,准备相关材料,交到资产处,资产处交付北京市环保局等待批复。

  7. 待环保局现场验收通过,方可使用仪器。

  8. 资产处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治安支队对射线装置及操作人员情况进行备案,操作人提供相关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82322920   82321367

  附件:http://www.bjepb.gov.cn/bjhb/publish/portal0/tab290/

  北京市环保局《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保护审批系统使用指南》

  

  

  

  

  资产处

  201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