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关于限额以上固定资产处置的说明
2012-03-13 发布:系统管理员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关于限额以上固定资产处置的说明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07]4号)文件要求,凡一次性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事项,由学校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凡一次性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不含800万元)的事项,由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
教育部对于需要报批的资产处置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 学校关于资产处置的请示(5份);
2、 学校关于资产处置的会议决议(5份);
3、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5份);
4、 设备购置发票证明复印件;
5、 固定资产卡片复印件;
6、 专家鉴定意见书。
资产处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