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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2013-10-11          发布:系统管理员

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实现资源合理布局,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中地大京发〔2009〕116号)规定,拟进一步强化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采买论证、到货验收、效益考评、报废处置工作。现将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均纳入学校监管范畴。其中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接受教育部监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公用、开放共享、效益为先”的管理原则。
二、仪器设备(含软件)采买前的论证:单价10-20万元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论证(论证表见附件一),必须邀请至少2名本单位以外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参与;单价20万元(含)及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论证工作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实资处)组织论证,原则上邀请至少2名外校具有副高职称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经费购置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非进口仪器设备需提供项目申报书扉页及预算清单表设备所在页复印件,由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即可。
三、仪器设备到货验收:单价10-20万元的仪器设备质量技术验收工作,主要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验收表见附件二);单价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工作,由使用单位配合,实资处组织最终验收。
四、仪器设备效益考评:纳入考评的仪器设备范围由实资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并经报请相关领导审定后予以公布,单价10-20万元的仪器设备,主要由使用部门所在院(处、所、室、中心等)负责检查、考评(考评表见附件三),实资处组织抽查;单价20万元(含)以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由实资处组织考评,其中单价40万元(含)以上的测试类(03类)仪器设备考核,按照教育部考核标准,并需将使用效益综合考评表上报教育部,仪器设备效益考评结果与本单位下一年度仪器设备经费划拨挂钩。
五、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单价10-20万元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组织技术鉴定(鉴定表见附件四),单价2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由学校组织技术鉴定,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有关资产处置确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报损)的审批手续。
 以上相关表格可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网页上“表格下载”栏下载。
 
 
附件:
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及成套设备论证报告;
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及成套设备验收报告;
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及成套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表;
四、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及成套设备处置技术鉴定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