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置射线装置进行申报的通知
2014-02-28 发布:系统管理员
关于购置射线装置进行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及各位老师:
我国国家有关法令针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的购买及使用的管理日趋严格规范,近年来环保部及北京市环保局不断出台相关法令和管理措施,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环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若有违规行为予以重罚。
近两年来我校购置射线装置(含放射源仪器和不含放射源仪器)增长较快,给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新购买的射线装置(分含放射源仪器和不含放射源仪器)从计划起始,须向环保、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各项手续,程序繁杂,办理时间长。根据所购买的射线装置的参数及是否含源,需完成内容涉及卖方资质审查、所购买仪器的参数核定审查等工作,含放射源设备还涉及购买指标、场所按照公安局地方标准改建、保卫处监控、第三方监控、环保监督部门三个月监测验收期、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人员体检、人员备案等问题。
完成以上程序,往往至少需要数月,往返各有关部门多次;北京市环保部门也要求各单位批量集中办理;经费支付需要在当年度完成。鉴于如上情况,我校办理射线装置的报批手续统一定于每年的3、4月份集中办理(相关要求及流程见附件)。请拟购置射线装置的单位在购置(含招标)前提前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报备、咨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及损失。
工作中造成的不便,请大家谅解!
联系人:任 佳 梁 勇
联系电话:82322920 82321367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4-1-24
附件
1、购买射线装置(不含放射源)仪器报批事宜及流程
2、购买射线装置(含放射源)仪器报批事宜及流程
3、环境保护部令 [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