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6-05-04 发布:[实资处]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提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水平,按照教育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于2016年在全校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并且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通过资产清查,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为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学校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学校各二级单位要由主管领导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
三、通力合作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各单位、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有计划、按步骤地完成相关工作。
1.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学校清查工作,做好不推诿、不扯皮,按资产清查办公室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各单位要做好广泛动员工作,要求相关教师做到积极、主动配合,保证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3.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要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相关单位和资产主管部门要针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加强资产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资产使用保管责任制,完善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资产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财政部和教育部对资产清查结果批复后,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账务处理。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资产清查的结果事关国家今后对学校的预算编制和投入力度,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做好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6年3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