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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2016-05-06          发布:[实资处]蒲甜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确定由主管副校长代表学校与二级单位签订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日至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防止发生各种大小安全责任事故。

  三、管理责任:

  1.单位第一负责人(院长或书记)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学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作为直接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其他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管理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指定专人(单位安全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以及日常联络工作。

  2.实验室按所在房间各确定一名责任教师,承担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任务,作为直接责任人责任教师必须书面告知所在实验室相关人员危险源及潜在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所负责实验室相关操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直接引发事故的师生(或其他人员)认定为事故直接责任人。

  3.二级单位应与各实验室(直接责任人)逐个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4.制定或完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并监督实验室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证工作人员严格执行。

  5.组织或监督实验室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能教育和培训,使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都熟悉各项操作流程。

  6.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文件,加强排查,并设专人负责,监控危险化学品领用、使用、保管、处置等全过程。严禁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

  7.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试剂、废弃试剂瓶等合理暂存,集中处理时按要求及时转运。

  8.气体钢瓶、高温高压和放射辐射等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人员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9.特殊设备或装置有专人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告示,保证使用安全。

  10.用水用电、消防、防盗的管理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

  11.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12.制定应急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知,一旦发生事故,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及时报保卫处(82321007)、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82322920)等。

  13.第一负责人若变更,则由接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各留存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我单位应承担的责任,若有违反以上责任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第一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及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级单位第一负责人:

  (院长或书记)

 二级单位直接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

  (主管副院长)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