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巡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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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年寒假期间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7-01-17          发布:[国资处]蒲甜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寒假期间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请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在2017年寒假期间注意安全问题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我校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在寒假期间的安全,现将有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注意防火、防盗;实验室要注意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

  二、要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化学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及高压气瓶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本着“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残留的及未用完的必须妥善处理。放假前,各单位需认真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四、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冰箱等设备。

  五、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若因责任问题造成损失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放假期间,因教学、科研需要,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类学生做实验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包括专职实验人员)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

 

  因前两周刚自查完毕,此后1月16日召开了实验室安全培训会议,此次检查自查表各实验室自行留档,不用上交。特此通知,请各位负责老师注意。

  预祝各位老师春节快乐!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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