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文件的通知
2017-11-21 发布:[国资处]王士国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文件的通知》京教勤[2017]40号文件通知,现将《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转发你们。请各有关学院、各单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对照本规范,落实文件精神,严格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附件: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