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年寒假期间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1-25 发布:[国资处]王士国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寒假期间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请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 在寒假期间注意安全问题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我校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在寒假期间的安全,现将有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注意防火、防盗;实验室要注意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
二、要加强对放射源、、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及高压气瓶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本着“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残留的及未用完的必须妥善处理。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张贴制度上墙,张贴危险化学品标签,确保领用单与使用记录完备,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护措施,认真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四、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冰箱等设备。
五、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若因责任问题造成损失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放假期间,因教学、科研需要,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类学生做实验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包括专职实验人员)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
请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表》的各项内容逐项检查,填表并自行留档备查。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请务必整改,落实防护措施,以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