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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新学期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3-07          发布:[国资处]王士国

  各单位、各部门:

  新学期伊始,为迎接两会胜利召开, 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开课前准备及实验室管理工作,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其他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及高压气瓶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统一要求,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于2月27日至3月20日封存入库,解封之后,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残留的及未用完的必须妥善处理。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张贴制度上墙,张贴危险化学品标签,确保领用单与使用记录完备,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护措施,认真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各单位本着“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表》的各项内容,对实验室开学安全情况逐项检查填表并自行留档备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附件: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表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