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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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一号)

2018-05-18          发布:[国资处]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盘点目的

  通过资产年度盘点,把握学校资产状况,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

  二、盘点程序及内容

  (一)帐帐核对

  学校资产年度盘点工作按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原则,先由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账面资产核对工作,根据对账结果进行相应账目调整。

  (二)账实核对

  1、二级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资产盘点自查,本次盘点结果通过网上清查系统确认提交,提交成功后,将纸质盘点单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2、资产管理部门核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组成资产核查小组,对各二级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全覆盖取样抽查盘点,具体抽查形式及比例另行通知。

  3、清查结果汇总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核查结果进行评分、汇总,评定办法共分三个等级,即优秀、通过、不合格。计算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通过;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4、编制盘点报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帐帐及账实核查汇总情况,形成书面盘点报告并上报主管校领导。

  三、时间安排

  (一)2018年5月21日—6月15日各单位自查;

  (二)2018年6月19日—6月30日 核查验收;

  (三)2012年7月 汇总盘点结果、编制盘点报告。

  

  附件:二级单位资产系统自查盘点方式说明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5月17日 

附件:二级单位资产系统自查盘点方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