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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设备类资产价值突破10亿元

2018-09-27          发布:[国资处]

  截至2018年9月底,学校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原值突破10亿元(10.34亿元),数量达27万余台(件/套)。与2008年同期相比,学校固定资产增长近5倍,年均增长率近20%。为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学校切实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严格遵守上级各项政策规定,对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不断规范工作流程,资产配置手续完备,验收入账程序健全,资产处置规范有序。

  1、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4〕107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14〕110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4〕115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实施细则》(中地大京发〔2016〕70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暂行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6〕71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暂行)》(中地大京发〔2017〕8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地大京发〔2017〕011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8〕53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中地大京发〔2018〕55号)等十余项文件,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日常管理不断强化。建立了资产配置——采购——使用——考核——处置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不断细化管理流程,推行“有物有卡、一物一卡”制度,逐步理顺了校、院、室三级管理责任机制,实现了年度盘点,做到了账账一致,账实相符。

  3、信息化管理不断推进。利用信息手段改进日常管理,实现与相关部门有效对接,并按要求实现与上级部门系统对接,校内实行领用人、使用人、经办人、负责人明晰制度,将物与人物理“绑定”,逐步明晰了管理责任。

  通过不断改进,我校确立了“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全面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同时,不断提升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有效助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