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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定学生家具范围的通知

2021-07-05          发布:[实设处]石影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9号)文件中“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规定,学生家具的折旧年限为5年。教育部建议学生家具的范围可由各高校自主定义,经与相关兄弟高校沟通,结合学校实际,建议学校学生家具的定义为:在学校的行政、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直接由学生使用或服务于学生的家具,一般包括:用于教学、科研的家具、学生公寓家具、学生食堂餐桌椅、学生社团活动家具、教室家具等。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