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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查处置剧毒化学品的通知

2021-07-06          发布:[实设处]朱国典

各学院:

近期教育部安全检查组、学校实验室安全巡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少量剧毒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私自购买、存储、使用剧毒化学品属于违法行为。我校未获批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资质,且公安部门不新增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资质,监管部门对高校危化品管理实行“轻量、无害、可替代”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现请各单位对本院全部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剧毒化学品进行全面清查处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要求本单位所有使用危化品的教师,对照摘自《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剧毒危险化学品目录》(附件一),认真清查留存的剧毒化学品,全覆盖本院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清查结果填写《剧毒化学品清查登记表》(附件二),需分管院长签字盖公章,于2021年6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朱国典,82322920),电子版发至zhuguodian@foxmail.com。若清查结果为无剧毒化学品,请填“无”,签字盖章返回。

此次清查务必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并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中更新维护试剂台账,若仍存在私自存储、使用剧毒化学品责任自负。

附件一: 剧毒危险化学品目录

附件二: 剧毒化学品清查登记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