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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3-02-16          发布:[实设处]朱国典

各学院、各实验室:

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实验室相关工作,保障新学期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依据学校工作安排,及202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2021]38号)精神,请各学院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教学科研实验室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

检查教学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实验设施正常使用;做好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材料的购置、更新和设备维修维护,做好教学实验课程、科研实验测试准备工作。

二、整理实验场所环境卫生

加强实验室环境卫生治理。启用实验室前应提前开窗通风,特别关注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较多且长期未开启的实验室;全面清理实验室环境卫生,做到台面整洁,实验场所无杂物堆积,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对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进行消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返校师生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

落实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做到实验环境整洁有序,设备摆放合理,危险源管理规范。安排人员检查各实验室门窗、通风、水电、气体管路、化学品、辐射、生物、压力容器等危险源,以及长期停用的仪器设备等的安全状况。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检查标准,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突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须整改到位;不能立整立改的,做好防护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请各学院于2023年2月25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2月)》(附件2),电子版发liuyg@cugb.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返回至综办225。联系人:刘永刚 82322920。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将进行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督察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四、组织学习上级指导文件

  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附件3);学院路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试行)》(附件4)。请各学院组织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实验技术人员、各实验室责任人学习以上文件,并对照检查。

五、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上好实验人员开学的第一次安全课,对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遵守实验室安全有关规定,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达标准入,凡进必考”。强调实验中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注意事项、突发事故应对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附件: 

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2月)》.docx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docx

附件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pdf

附件4 学院路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pdf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