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设备类资产盘点核查工作的通知 (二号)
2023-04-19 发布:[实设处]张婧怡
根据学校设备类资产年度盘点工作安排,将于将于2023年4月24日至5月19日开展设备类资产盘点核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盘点核查时间安排
核查阶段分两批进行,4月24日至5月6日核查职能部门;5月8日5月19日核查各学院。详见附件1。
二、 盘点核查的内容
1、主要核查二级单位资产账目、标签、实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按要求粘贴;
2、检查二级单位设备类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设备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以及管理过程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二级单位设备类资产管理的其他情况。
三、 盘点核查的方法
1、采取随机核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单位覆盖学校所有二级单位,按照二级单位资产金额的10%抽检,资产数量不足100台(件/套)的单位至少抽取10台(件/套)。详见各单位《抽盘计划表》。
2、成立核查工作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与管理处、财务处以及各学院设备资产管理员或负责资产相关工作的实验员(2名)组成。(各学院派出人员工作量为1-2个半天,此次盘点核查小组工作作为年底资产管理员评优考核项。)
采取资产随机检查、按比例抽样检查(以账对物或以物对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核查,检查结果填入《设备类资产盘点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结果评定共分三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盘点核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书面盘点报告并上报主管校领导。凡经核查不合格的单位,须按照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核查合格。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2321508。
附件2:2022年度设备类资产盘点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