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地大京发〔2023〕114号
2024-09-09 发布:[实设处]朱国典
2、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23〕114号 .doc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12月修订)
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师生员工对辐射事故应急防范意识,将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校园秩序,做到对辐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根据上级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要求,依据环保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副校长,副组长为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成员由相关单位和各学院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主管保卫副校长、主管实验室副校长
副组长:学校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
成 员:党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后勤集团总经理、校医院院长、保卫处副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辐射安全工作,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针对防范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已发生辐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并向全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居民通报;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恢复正常秩序,稳定职工、学生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主管保卫副校长、主管实验室副校长
成 员:学校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保卫处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2)对辐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指挥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辐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4)负责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2、综合组
组 长:学校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会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提供人事、财务的保障工作;
(2)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
(3)稳定教职工、学生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3、现场处置组
组 长:保卫处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
成 员:后勤集团总经理、保卫处副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校医院院长、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
主要职责:
(1)接到辐射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
(3)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4)配合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公安、卫生)进行检测和现场处理等各项工作。
4、现场救护组
组 长:校医院院长
成 员:校医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学院的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
(2)现场进行伤员救助,并根据现场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损伤情况;
(3)联系相关医院,跟随救治;
(4)将人员恢复情况随时报指挥中心。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后勤集团总经理
成 员:后勤集团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立即启动应急人员和设施;
(2)保证水、电供应,交通运输;
(3)保证食物用餐。
二、应急处置程序
校内相关单位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蔓延而扩大危害范围,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时报送单位党政负责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程序如下:
(一)迅速报告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实验室名称、联系人、电话等报告给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2323649、82322318)及保卫处(电话:82322693、82321007),办公室及时将情况向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指挥中心汇报,做好准备。
(二)现场控制
现场处置小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三)启动应急系统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后勤保障组同时进行物资准备。
(四)现场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由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核素、核素现有活度、危害程度和范围等主要情况报告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
(五)现场处置
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使危害、损失降到最小。
若是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可以组织人力在校园内进行排查,并利用校园网、闭路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对丢失的放射源的名称、状态、特性、危害等进行播报通告,广泛引起校内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居民的重视,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若是发生放射性同位素误照,应立即进行现场救助,采取措施,以使人员损伤、环境污染降到最小,组织人力将受照人员送往医院,并同时将剂量笔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若是遇到地震等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时,设置指示标识,做好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靠近;采取任何可能的通讯方式向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报告事故和灾害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查找事故原因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将事故处理结果在校内通报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七)警报解除
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或修改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辐射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二)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急性重度辐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三)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辐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四)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
四、常用应急电话
校辐射防护办公室:82322318,82323649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010-68461267
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010-82571715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010-82519517
北京市卫生局:010-65010911
火警电话:119
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999
五、其它说明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校辐射单位的辐射事故的发生,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地大京发〔2012〕81)废止。
附件:1.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责任书
2.放射源使用登记表
3.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4.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附件1:
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及我校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自主管理,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由各单位领导负总责。各实验室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由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关于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辐射工作人员应是身体健康,具备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的学校正式职工。
(二)经国家环境保护部举办的培训获“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训。
(三)配戴剂量笔,定时监测数据。
(四)按时体检,体检合格。
四、关于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
(一)购进、使用、转让、报废放射源必须提前报主管部门。
(二)购进放射源时与售出放射源单位签订收贮合同。
(三)对放射源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四)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置于保险柜中。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五)贮存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安装防盗门窗、报警装置或监视器,确保放射源万无一失。辐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六)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帐,记录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标号、编码、来源和去向。使用时每次都要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如有不符,及时报告。
(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监测。
五、关于射线装置的管理
(一)在射线装置使用场所设置射线警示标志。
(二)建立射线装置的台帐,记录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种类、类别、用途、来源和去向等事项。
(三)定期进行安全防护检查和环境检测。
六、辐射防护工作管理档案的建立
(一)建立辐射工作人员检测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
(二)建立放射源、射线装置台帐,并长期保存。
(三)在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建立年检工作档案。
(四)建立辐射防护日常工作档案。
使用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附件2:
放射源使用登记表
核素名称 | 活度 | 测量日期 | 移出时间 | 返回时间 | 移动使用地点 | 使用管理人员 | 含源装置名称 | 编号 |
附件3: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 称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地 址 | 邮 编 | |||||||||||
电 话 | 传 真 | 联系人 |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审批机关 | ||||||||||||
事 故 发生时间 | 事故发生地点 | ||||||||||||
事 故 类 型 |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 |||||||||||
丢失 被盗 失控 | 事故源数量 | ||||||||||||
辐射性污染 | 污染面积(m2) | ||||||||||||
序号 | 事故源核素名称 | 出厂 活度(Bq) | 出厂日期 | 放射源编码 | 事故时活度 (Bq) | 非密封辐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 |||||||
序号 | 射线装置 名称 | 型 号 | 生产厂家 | 设备编号 | 所在场所 | 主要参数 | |||||||
事故经过 情况 | |||||||||||||
报告人签字 | 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附件4: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事故单位 | 名 称 | 地 址 |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审批机关 | |||||||
事故发生时间 | 事故报告时间 | |||||||
事故发生地点 | ||||||||
事故类型 |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 ||||||
丢失 被盗 失控 | 事故源数量 | |||||||
辐射性污染 | 污染面积(m2) | |||||||
序号 | 事故源核素 名称 | 出厂 活度(Bq) | 出厂 日期 | 放射源编码 | 事故时活度 (Bq) | 非密封辐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 ||
序号 | 射线装置 名称 | 型 号 | 生产厂家 | 设备编号 | 所在场所 | 主要参数 | ||
事 故 级 别 | 一般辐射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 |||||||
事故经过 和处理情况 | ||||||||
事故发生地省级生态环境局 | 联系人 | (公章) | ||||||
电 话 | ||||||||
传 真 | ||||||||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