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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一号)

2021-07-05          发布:[实设处]刘艳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8]53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盘点目的

通过资产年度盘点,巩固前期资产清查结果,避免前清后乱的现象发生,进一步梳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状况,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

二、盘点内容及范围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学校的固定资产,包含仪器设备、家具用具、图书、陈列品及软件等。

三、盘点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账账核对(2021年1月1日-3月15日)

学校资产年度盘点工作按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原则,先由设备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账面资产核对工作,根据对账结果进行相应账目调整。

(二)账实核对(2021年3月16日-5月12日)

1、自查阶段(2021年3月16日-4月16日)

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资产盘点自查,本次盘点结果通过网上设备管理系统确认提交,本次操作见附件1。

网上资产盘点认领结果提交成功后,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纸质盘点单和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分管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联系人:刘艳敏,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223房间,办公电话:82323170。

2、核查阶段(2021年4月19日-4月30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组成资产盘点核查小组,对二级单位进行抽查盘点,抽盘比例不少于各二级单位固定资产总金额的10%,抽盘单位见附件3。

3、汇总阶段(2021年5月6日-5月12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账账及账实核查汇总情况,形成书面盘点报告并上报学校。

 

附件1:二级单位设备认领自查盘点方式说明

附件2:2020年度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20年度资产核查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3月15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一号).docx